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日,根据《关于公布2013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2〕37号文)文件精神,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各界向我校教育基金会捐赠均可享受企业或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东西方国际教育与华南师范大学共同推出的IFC(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Certificate)国际预科课程。目前已有英国 、美国、澳洲、加拿大、荷兰、爱尔兰6个国家60多所海外院校认可该课程。中国高中毕业生通过在国内一年 IFC 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可以直接出国就读海外名校大学课程。华南师范大学留学预科(/hns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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