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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瑞士的政治制度

    来源:瑞士留学 | 发布时间:2014-02-11 14:12:14 | 点击量:
    摘要: 瑞士是一个位于欧洲中部(或归类于西欧)的联邦制国家(虽沿用旧称“瑞士邦联”,但在1848年改宪后已实行联邦制),与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及列支敦士登接壤;瑞士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前列,旅游资源丰富,有世界公园的美誉;伯尔尼是联邦政府所在地,而该国的两个著名全球性都市苏黎世和日内瓦分别被列为世界上生活品质最高城市的第一和第二名;瑞士也是世界著名的中立国,历史上一直保持政治与军事上的中立,但瑞士同时也参与国际事务,许多国际性组织的总部都设在瑞士

     瑞士是一个位于欧洲中部(或归类于西欧)的联邦制国家(虽沿用旧称“瑞士邦联”,但在1848年改宪后已实行联邦制),与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及列支敦士登接壤;瑞士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前列,旅游资源丰富,有世界公园的美誉;伯尔尼是联邦政府所在地,而该国的两个著名全球性都市苏黎世和日内瓦分别被列为世界上生活品质最高城市的第一和第二名;瑞士也是世界著名的中立国,历史上一直保持政治与军事上的中立,但瑞士同时也参与国际事务,许多国际性组织的总部都设在瑞士

     

    宪法

    1848年制订通过,1874年以来曾多次修改。瑞士实行“公民表决”和“公民倡议”形式的直接民主。凡修改宪法条款、签订期限为15年以上的国际条约或加入重要国际组织,必须经过公民表决并由各州通过方能生效。1999年瑞士公民表决通过新宪法,明确规定瑞士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己的宪法。联邦政府管辖外交、财政、金融、联邦税收、货币、国防、海关、铁路、邮电、能源、电视、广播和社会保障等,其它事务由各州管辖。各州必须遵守联邦的全国性法规并接受联邦的监督。新宪法还确定了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

    议会

    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具有同等权限的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只有两院一致批准,法律或决议方能生效。国民院有200名议员,由公民普选产生,任期4年;联邦院有46名议员,由各州选派,任期因州而异,最长4年。两院议长任期均为1年。2013年度国民院议长玛雅·格拉芙(Maya Graf,绿党),联邦院议长菲利普·伦巴第 (Filippo Lombardi,基民党)。

    国体

    瑞士为委员制国家,最高国家元首为联邦主席,亦称主席(Bundespräsident),但只为形式上领导人。真正的权利原自七席联邦委员会,由国家七个机关的部长(包括现任联邦主席)组织构成。联邦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作为国家元首。联邦主席由联邦委员会七名委员轮任,对外代表瑞士,任期一年。2013年联邦主席是于利·毛雷尔(Ueli Maurer,男,人民党)。
    瑞士为联邦国家,除了国家拥有一部宪法,也允许各州制定州宪法。允许公民具有双国籍或者多国籍,宪法上留给联邦,即中央政府的权利不多,许多权利与政策则移给各州立法并执行之。

    制度

    瑞士实行民主制度,公民的民主权利很大。公民对重大国事与地方事宜拥有表决、创制与复决权,可以成立请愿,也可以以投票抵制政府的一些政策。十万名瑞士国籍者可以修改宪法,也可以修改国家外交政策。
    瑞士人自己说:“瑞士之所以成为瑞士,是因为有些德意志人不愿做德国人;有些法兰西人不愿做法国人;有些意大利人不愿做意大利人。”于是这些人一起成了瑞士人。
    这也就形成了瑞士的国家政治制度——联邦制。但是由于种族、宗教、语言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同,组成联邦的各州之间的关系一直十分微妙。由于历史上存在的不平等的创痕,各州之间彼此心存芥蒂,互相防范。而且原本一州的地区,也闹出不少分裂事件。
    联邦政府统一管理全国性的事业,如外交、国防、海关、货币发行、邮电、铁路、度量衡等等,联邦警察主要处理外国人事务。
    尽管在外交上一直奉行着中立政策,但瑞士还是在2002年加入了联合国这一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政治组织。瑞士既不是北约成员,也不是欧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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