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监局项目“公共场所公示语英语翻译规范”在西安外国语大学举行
由我校旅游学院•人文地理研究所乌永志老师主持的陕西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公示语英语翻译规范”于12月3日上午在雁塔校区外事宾馆第二会议室举行校内专家论证会。王峰副校长出席论证会,李瑞林教授、潘惠霞教授、李芳军副教授、贺莺副教授、科研处副处长邓滢以及课题组成员杨燕、张伟华、黄文英、陈慧等老师参加论证会。
乌永志老师向与会专家介绍了课题进展情况、课题包含的内容以及翻译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等。陕西省公共场所公示语英语翻译规范共包括10部分内容,本次制定的主要是公示语翻译规范的通则、交通和旅游三个部分。与会专家分别对三部分规范初稿逐条进行讨论,对每部分公示语中实体名称、设施与功能信息、警示与提示语的翻译标准、尺度与范围,以及如何体现简洁、实用原则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前,课题组曾多次召开讨论会,组织我校外教参与翻译标准的制定与讨论,对于保证项目研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该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是我校发挥学科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语翻译规范是我校首次承担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作为陕西省地方标准2010年增补计划受到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高度重视。根据省质监局的要求,本次地方标准制定是由我校和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完成,在12月中旬提出草稿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乌永志老师向与会专家介绍了课题进展情况、课题包含的内容以及翻译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等。陕西省公共场所公示语英语翻译规范共包括10部分内容,本次制定的主要是公示语翻译规范的通则、交通和旅游三个部分。与会专家分别对三部分规范初稿逐条进行讨论,对每部分公示语中实体名称、设施与功能信息、警示与提示语的翻译标准、尺度与范围,以及如何体现简洁、实用原则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前,课题组曾多次召开讨论会,组织我校外教参与翻译标准的制定与讨论,对于保证项目研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该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是我校发挥学科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语翻译规范是我校首次承担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作为陕西省地方标准2010年增补计划受到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高度重视。根据省质监局的要求,本次地方标准制定是由我校和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完成,在12月中旬提出草稿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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