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
9月16日下午,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行政楼B304会议室召开学习会议,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以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中央和中纪委的相关文件精神。校党政领导郝瑜、户思社、王颖、褚凤林、龙治刚、王峰,党委委员郭天海、党金学和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学习会。学习会由党委郝瑜书记主持。
郝瑜书记从《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地位、作用、内容、特点等方面做了详细阐述。指出,《廉政准则》的出台是中央适应新形势、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适应反腐倡廉建设发展进程的重大举措;它丰富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内涵,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彰显了党坚决反腐败的决心,对于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郝书记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进一步指出,贯彻《廉政准则》贵在自觉执行,贵在自觉增强党性修养,贵在自觉接受监督;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制度监督、公众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意识,不断加强学习,对照检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户思社校长在发言中指出,虽然我校在党员干部任用和管理中采取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是对照《廉政准则》中8个方面的“禁止”和52个“不准”,还需要我们继续加以贯彻落实。当前,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为、不可为”的界限范围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契合很重要,特别是法律法规无法覆盖的地方,就需要通过“准则”来细化约束和规范;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要与学校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学习把中央规定体现在学校工作中,体现在我们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价、考核以及相关工作上,并切实收到实效。
中心组其他成员还结合实际,围绕《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郝瑜书记从《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地位、作用、内容、特点等方面做了详细阐述。指出,《廉政准则》的出台是中央适应新形势、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适应反腐倡廉建设发展进程的重大举措;它丰富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内涵,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彰显了党坚决反腐败的决心,对于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郝书记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进一步指出,贯彻《廉政准则》贵在自觉执行,贵在自觉增强党性修养,贵在自觉接受监督;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制度监督、公众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意识,不断加强学习,对照检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户思社校长在发言中指出,虽然我校在党员干部任用和管理中采取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是对照《廉政准则》中8个方面的“禁止”和52个“不准”,还需要我们继续加以贯彻落实。当前,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为、不可为”的界限范围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契合很重要,特别是法律法规无法覆盖的地方,就需要通过“准则”来细化约束和规范;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要与学校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学习把中央规定体现在学校工作中,体现在我们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价、考核以及相关工作上,并切实收到实效。
中心组其他成员还结合实际,围绕《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