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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出国留学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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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与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通知

2013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与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选拔推荐工作通知

校内各相关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执行工作的函》(留金秘欧【2012627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该项目的选拔、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校可选派专业、类别及名额

可选派学科专业

属性

派出渠道

选派类别

本科插班

硕士插班

攻读博士

俄语

国家级特色专业

俄罗斯单方奖学金计划

6

1

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2

法语

国家级特色专业

阿尔及利亚互换奖学金

4

所在单位合作渠道

1

英语

国家级特色专业

所在单位合作渠道

5

3

二、 选派对象及留学国别(单位)要求

1. 本科插班生、硕士插班生:选派外语专业本科生、硕士生在学期间到语言对象国留学,提高语言水平,同时深入了解对象国(地区)社会、历史、文化等,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相关学科专业青年骨干教师及拟作为师资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赴国外一流高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3. 外语专业人员应派往所学语种对象国的知名院校、研究机构或对口单位。

三、 各类别留学期限

1. 本科插班生、硕士插班生(在学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3-12个月,具体根据所在学校教学安排及所申请互换奖学金项目或专项奖学金项目的规定确定。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四、 派出方式及资助内容

1. 凡符合互换项目或专项奖学金项目选拔条件者,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统一安排申请外方奖学金。纳入互换项目及俄罗斯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派出者,按相关规定享受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出国留学人员补贴。

2. 未纳入与互换项目或专项奖学金项目派出者,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3.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且难以获得学费资助的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审可提供学费资助。每名留学人员的每学年学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万美元。

五、 对外联系及派出

1.凡纳入与互换项目或其他专项派出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商外方联系落实留学单位。

2凡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派出者,均依托各校(单位)现有与国外合作渠道派出,留学人员个人联系、推荐单位协助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

3.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及本科插班生、硕士插班生原则上应在申请当年派出。凡届时未能派出,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六、 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俄语、法语、英语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无

违法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申请时须提交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申请纳入有关互换项目或专项奖学金项目派出的除外),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 身心健康。

4.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原则上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本科、硕士期间派出再次申请攻读研究生学位者除外)。

(我校教职工申报条件:

我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校人事处关于《教职工出国(境)派出条件》及《教职工出国后回国的返校工作的服务期限和再次出国年限要求》的相关规定。因公出国(境)人员派出条件为:本科学历,工作需满2年;研究生学历,工作需满3年。之前出国时间在1年以内者,回国后2年内不得再次出国,其校内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出国时间在1年至2年者,回国后3年内不得再次出国,其校内工作服务年限为4年;出国时间在2年以上者,回国后4年内不得再次出国,其校内工作服务年限为6年。以上情况不含3个月内的短期出国者。

(三)各类别具体申报条件:

1. 本科插班生、硕士插班生:申请时应为外语等相关专业优秀在读本科2-3年级学生或硕士1-2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或拟作为师资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七、 选拔推荐办法

选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俄语、法语专业本科插班生、硕士插班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别由俄语系、西语学院根据名额等额推荐(具体申报类别由学院确定),国际处审核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英语专业本科插班生、硕士插班生由英文学院、英语教育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旅游学院(限英语专业)、商学院(限英语专业)各推荐1名(具体申报类别由学院确定),国际处审核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英语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由英文学院、英语教育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限商务英语专业)、基础教学部等单位各推荐1名,国际处并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八、 校内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1. 拟利用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渠道派出人员

◆ 1218- 1220日:相关院系选拔、公示、推荐

相关院系根据该通知要求选拔候选人并在院系内公示一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将被推荐人员信息于122017:00前以正式推荐函形式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推荐函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被推荐人员为我校学生,需提供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年级、申报类别、拟利用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被推荐人员为我校教职工,需提供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职称、在我校工作年限,申报类别、拟利用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1221日:国际处组织召开项目申报说明会

请相关院系通知被推荐人员于1221日早10:00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行政楼B201室)参加项目申报说明会。

◆ 1222日至1227日: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被推荐人员应于1227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向国际处提交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项目申报说明会上将做详细讲解)。

1228日至201314日:国际处审核网上提交及纸质材料、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

2. 拟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人员

 1218-201312日:相关院系选拔、公示、推荐

相关院系根据该通知要求选拔候选人并在院系内公示一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将候选人信息于20131217:00前以正式推荐函形式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推荐函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被推荐人员为我校学生,需提供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年级、申报类别、拟利用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被推荐人员为我校教职工,需提供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职称、在我校工作年限,申报类别、拟利用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被推荐的英语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须同时提交个人中英文简历及中英文研修计划一式八份。

201313日:国际处组织校内专家对英语专业攻读博士学位被推荐人员进行评审。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1314日:国际处组织召开项目申报说明会

    请相关院系通知被推荐人员于201314日早10:00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行政楼B201室)参加项目申报说明会。

◆ 201315- 228日: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 31日至315日: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被推荐人员应于32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向国际处提交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项目申报说明会上将做详细讲解)。

318日至322日:国际处审核网上提交材料及纸质材料、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21218

国际处联系信息:

本科、硕士插班生类别:

联系人:何珊、李锐

联系电话:85319522

攻读博士研究生类别:

联系人:常鑫、樊花

联系电话:8531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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