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一. 入学
2. 录取
(1)具备入学条件,达到免试入学标准者可直接录取。
(2)没有达到免试入学标准,经招生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者,可录取。
3. 新生入学
报到: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身份证),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请假,报到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报到日期两周。
入学:为保证全体学生健康,新生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正常的学生,方可入学。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者,需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后,经诊断确有疾病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 注册
国内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需办理本校学籍注册手续,学生可获得在校的学号、学生一卡通及学生证。
档案建立:教务根据学生填写的报名表和新生入学登记表等学生个人信息相关文件,为学生建立在籍学生学籍档案。档案中包含的文件包括:学籍信息登记表、学生各学期成绩单以及针对学生本人的奖惩决定。
国外学籍注册:凡已入学的学生,除需办理本校学籍注册手续外,还需要进行国外学籍注册。注册成功的学生可获得爱德思统一配发的学生学籍编号。教务将根据学籍编号,为学生登记在校专业课成绩。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到班主任处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开学后两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按时返校或到校后不按时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助理,并注销其国内、外两个学籍。
二. 考勤和请假
考勤
1.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师、班级及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 实验、劳动、军训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均实行考勤。
2. 考勤项目: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课。
3. 主要由班主任负责考勤,并在班主任用考勤登记表上记载缺勤情况;任课老师上课要清点人数,并在教师用考勤登记表记载缺缺勤情况。
4. 学生必须参加的课外活动,每小时或不足一小时,按一节课计算。
5. 上课迟到、早退三次(在15分钟以内),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节计算。
6. 一学期内学生无故缺课时数占本课程教学时数的1/3以上者,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7. 每学期末由班主任负责将学生考勤情况汇总,装入学生档案。
请假
1. 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项外,不得事后补假。
2. 学生请假必须经家长同意并附相关的证明,学生请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按旷课处理。
3. 批假权限: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国际教育项目主任批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20学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 旷课21至3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 旷课31至4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旷课41至5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 旷课51至6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旷课61(含61)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 休学和复学
(一)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
1. 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本学期规定 在校学习时间三分之一的。
2.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原因,缺课学习时数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3. 学生因某种原因无法坚持学习,学院认为应当休学的。
休学办理程序:
1. 学生本人提出正当理由申请休学,应当由家长或监护人在休学申请书上签字,所在项目提出意见,经学院批准,可予休学。
2.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期计,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3. 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即不参加奖学金及各种评优、勤工助学等待遇。
4.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治疗;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二)复学
学生复学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复学前一学期末持有关证明材料 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 复学后,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未修读过的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
四. 补考、试读、退学并开除学籍
(一)补考和试读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补考或试读
1. 学期考试全部不及格者,无补考资格,直接退学。
2. 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参加补考,补考后仍有三门不及格的学生,退学。
3. 期末考试参加补考者,仍有一门不及格者,可以试读。试读学生顺利通过下学期所有科目第一次课业的学生,可转为正式学习。试读期限最长一年。
4. 通过适度能转为正式学习的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补考通过未及格科目。
试读办理程序
1. 补考成绩发布后,符合试读标准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
2. 试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试读申请,由项目部讨论通过其申请。
3. 试读申请通过后,试读学生签订试读协议。
4. 项目部公布试读学生名单
(二)退学并开除学籍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学并开除学籍:
1. 一学期旷课次数累计达总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
2. 补考后仍有三门未及格者。
3. 违反校规校纪达到三次者。
4. 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复学申请,经复查不合格的。
5. 患有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退学办理程序
1. 需要做退学处理的学生,应经班主任提出报告并做出处理意见;
2. 对退学的学生,由项目办公室出具退学决定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备案;
3. 退学的学生须在接到退学决定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4.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个人奖
1. 优秀学生特等综合奖学金
2. 优秀学生一等综合奖学金
3. 优秀学生二等综合奖学金
4. 优秀学生单科奖学金
5. 学习飞跃奖学金
6. 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会、学生团体正副职、班委会等)
7. 军训标兵
文明宿舍
奖学金评定标准
1. 学年考试成绩排名年级前十名,出勤率90%以上, 无违纪处分记录的学生,可评选优秀学生特等、一等及二等综合奖学金
2. 单科考试成绩排名第一,出勤率达到90%以上的学生,可以参评单科奖学金。
3. 学习积极努力,考试总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以申请学习飞跃奖学金。
每位同学不可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1. 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 1%
2.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 2%
3.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500元/人•年 获奖比例 4%
4. 优秀学生单科奖学金 100元/人•年 获奖比例 1名/科目
5. 学习飞跃奖学金 100元/人•年 获奖比例 1名/班
奖学金评选时间
每年开学初,安排上年度各种奖项的评选工作
奖学金评选程序
班主任提名,项目部根据奖学金评选标注讨论决定,项目主任初审,送学院审批,教务公布名单,统一公示三天,召开HND项目全体学生大会颁奖。
(二)违纪处分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适合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
处分种类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处分期限
一般为一年,对毕业年级学生处分期限可以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至毕业离校之日止。 处分期限内因故休学的,休学的时间不计入处分期限内。
在处分期限内,根据学生的不同表现情况,分别处理如下 :
1. 学生有突出表现或者先进事迹的,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项目主任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2. 学生没有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时,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项目主任批准,可以按期解除处分。
3. 学生有违纪行为,按规定可以给予任何一种纪律处分的,给予从重处分。
4. 学生虽有违纪行为,尚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项目主任批准,视情节可延长处分期限半年或者一年,但处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5. 解除处分不是撤销处分。
处分程序
1.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意见,项目管理办公室研究审核,报项目主任审批;
2. 当项目部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将首先查清事实,收集证据。
3. 在做出违纪处分之前,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告知学生对其认定的违纪事实、处分理由、依据和拟给予的纪律处分种类,并听取学生的申辩。
4. 对学生作出处分,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处分决定书。
5.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6. 学院对受处分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7. 从处分决定送交之日起,受处分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8. 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将学生违纪的原始证据移交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保存在文书档案中。
9. 违纪处分过程结束后,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处分决定书等有关材料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将其存入受处分学生的个人档案。
1. 入学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证书,年龄在18-25岁,身心健康,曾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高考者方具备入学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证书,年龄在18-25岁,身心健康,曾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高考者方具备入学条件。
2. 录取
(1)具备入学条件,达到免试入学标准者可直接录取。
(2)没有达到免试入学标准,经招生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者,可录取。
3. 新生入学
报到: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身份证),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请假,报到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报到日期两周。
入学:为保证全体学生健康,新生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正常的学生,方可入学。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者,需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后,经诊断确有疾病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 注册
国内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需办理本校学籍注册手续,学生可获得在校的学号、学生一卡通及学生证。
档案建立:教务根据学生填写的报名表和新生入学登记表等学生个人信息相关文件,为学生建立在籍学生学籍档案。档案中包含的文件包括:学籍信息登记表、学生各学期成绩单以及针对学生本人的奖惩决定。
国外学籍注册:凡已入学的学生,除需办理本校学籍注册手续外,还需要进行国外学籍注册。注册成功的学生可获得爱德思统一配发的学生学籍编号。教务将根据学籍编号,为学生登记在校专业课成绩。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到班主任处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开学后两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按时返校或到校后不按时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助理,并注销其国内、外两个学籍。
二. 考勤和请假
考勤
1.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师、班级及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 实验、劳动、军训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均实行考勤。
2. 考勤项目: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课。
3. 主要由班主任负责考勤,并在班主任用考勤登记表上记载缺勤情况;任课老师上课要清点人数,并在教师用考勤登记表记载缺缺勤情况。
4. 学生必须参加的课外活动,每小时或不足一小时,按一节课计算。
5. 上课迟到、早退三次(在15分钟以内),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节计算。
6. 一学期内学生无故缺课时数占本课程教学时数的1/3以上者,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7. 每学期末由班主任负责将学生考勤情况汇总,装入学生档案。
请假
1. 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项外,不得事后补假。
2. 学生请假必须经家长同意并附相关的证明,学生请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按旷课处理。
3. 批假权限: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国际教育项目主任批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20学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 旷课21至3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 旷课31至4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旷课41至5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 旷课51至6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旷课61(含61)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 休学和复学
(一)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
1. 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本学期规定 在校学习时间三分之一的。
2.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原因,缺课学习时数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3. 学生因某种原因无法坚持学习,学院认为应当休学的。
休学办理程序:
1. 学生本人提出正当理由申请休学,应当由家长或监护人在休学申请书上签字,所在项目提出意见,经学院批准,可予休学。
2.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期计,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3. 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即不参加奖学金及各种评优、勤工助学等待遇。
4.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治疗;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二)复学
学生复学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复学前一学期末持有关证明材料 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 复学后,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未修读过的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
四. 补考、试读、退学并开除学籍
(一)补考和试读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补考或试读
1. 学期考试全部不及格者,无补考资格,直接退学。
2. 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参加补考,补考后仍有三门不及格的学生,退学。
3. 期末考试参加补考者,仍有一门不及格者,可以试读。试读学生顺利通过下学期所有科目第一次课业的学生,可转为正式学习。试读期限最长一年。
4. 通过适度能转为正式学习的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补考通过未及格科目。
试读办理程序
1. 补考成绩发布后,符合试读标准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
2. 试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试读申请,由项目部讨论通过其申请。
3. 试读申请通过后,试读学生签订试读协议。
4. 项目部公布试读学生名单
(二)退学并开除学籍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学并开除学籍:
1. 一学期旷课次数累计达总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
2. 补考后仍有三门未及格者。
3. 违反校规校纪达到三次者。
4. 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复学申请,经复查不合格的。
5. 患有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退学办理程序
1. 需要做退学处理的学生,应经班主任提出报告并做出处理意见;
2. 对退学的学生,由项目办公室出具退学决定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备案;
3. 退学的学生须在接到退学决定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4.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五.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个人奖
1. 优秀学生特等综合奖学金
2. 优秀学生一等综合奖学金
3. 优秀学生二等综合奖学金
4. 优秀学生单科奖学金
5. 学习飞跃奖学金
6. 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会、学生团体正副职、班委会等)
7. 军训标兵
集体奖
文明宿舍
奖学金评定标准
1. 学年考试成绩排名年级前十名,出勤率90%以上, 无违纪处分记录的学生,可评选优秀学生特等、一等及二等综合奖学金
2. 单科考试成绩排名第一,出勤率达到90%以上的学生,可以参评单科奖学金。
3. 学习积极努力,考试总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以申请学习飞跃奖学金。
每位同学不可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1. 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 1%
2.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 2%
3.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500元/人•年 获奖比例 4%
4. 优秀学生单科奖学金 100元/人•年 获奖比例 1名/科目
5. 学习飞跃奖学金 100元/人•年 获奖比例 1名/班
奖学金评选时间
每年开学初,安排上年度各种奖项的评选工作
奖学金评选程序
班主任提名,项目部根据奖学金评选标注讨论决定,项目主任初审,送学院审批,教务公布名单,统一公示三天,召开HND项目全体学生大会颁奖。
(二)违纪处分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适合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
处分种类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处分期限
一般为一年,对毕业年级学生处分期限可以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至毕业离校之日止。 处分期限内因故休学的,休学的时间不计入处分期限内。
在处分期限内,根据学生的不同表现情况,分别处理如下 :
1. 学生有突出表现或者先进事迹的,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项目主任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2. 学生没有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时,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项目主任批准,可以按期解除处分。
3. 学生有违纪行为,按规定可以给予任何一种纪律处分的,给予从重处分。
4. 学生虽有违纪行为,尚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项目主任批准,视情节可延长处分期限半年或者一年,但处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5. 解除处分不是撤销处分。
处分程序
1.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意见,项目管理办公室研究审核,报项目主任审批;
2. 当项目部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将首先查清事实,收集证据。
3. 在做出违纪处分之前,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告知学生对其认定的违纪事实、处分理由、依据和拟给予的纪律处分种类,并听取学生的申辩。
4. 对学生作出处分,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处分决定书。
5.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6. 学院对受处分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7. 从处分决定送交之日起,受处分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8. 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将学生违纪的原始证据移交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保存在文书档案中。
9. 违纪处分过程结束后,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处分决定书等有关材料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将其存入受处分学生的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