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邢会强副教授在北京市律师协会讲授私募股权
12月21日下午,法学院邢会强副教授应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专业委员会的邀请,为北京律师进行了一场名为“私募股权投资(PE)的国际惯例与中国操作”的专题讲座,共有大约200名注册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
此次讲座主要讲授了两大问题:一是有限合伙协议核心条款与国际惯例,二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所得税问题。邢会强副教授认为,国外的有限合伙协议(LPA)考虑的是非常周到的,起草得是非常详尽的,非常值得广大有志于从事PE法律业务的同仁们研读,进而转化为中国版的LPA。关于税负问题,邢会强副教授认为,就国内税法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有限合伙制PE比公司制PE税负低;在极个别的情况下,设立公司制PE比有限合伙制PE税负低。就国际比较而言,美国GP、LP的税负目前是20%左右,未来,GP的税负可能会恢复到最高35%。
此次讲座专业、务实,视野开阔,见解独到,听众参与热情很高。在交流提问环节,律师们踊跃提问,邢会强副教授一一作答。讲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讲座主要讲授了两大问题:一是有限合伙协议核心条款与国际惯例,二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所得税问题。邢会强副教授认为,国外的有限合伙协议(LPA)考虑的是非常周到的,起草得是非常详尽的,非常值得广大有志于从事PE法律业务的同仁们研读,进而转化为中国版的LPA。关于税负问题,邢会强副教授认为,就国内税法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有限合伙制PE比公司制PE税负低;在极个别的情况下,设立公司制PE比有限合伙制PE税负低。就国际比较而言,美国GP、LP的税负目前是20%左右,未来,GP的税负可能会恢复到最高35%。
此次讲座专业、务实,视野开阔,见解独到,听众参与热情很高。在交流提问环节,律师们踊跃提问,邢会强副教授一一作答。讲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上一篇:法学院米德夫教授、李轩副教授应邀参加2013年亚太诊所法律教育论坛
下一篇:法学院吴韬副教授参加中国竞争政策与法律年会(2012)并做主题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