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国公民可以豁免签证:安道尔、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西、美国、西班牙、英国、挪威、马尔他、荷兰、新西兰、多哥、意大利、卢森堡、圣马力诺。
免签证国家概况
首都:柏林(BERLIN)人口330万。
宗教:天主教、基督教。
面积:35万多平方公里。
人口:8119万人。
语言:德语。
货币:马克(MARK)。
免签证国家
下列各国公民可以豁免签证:安道尔、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西、美国、西班牙、英国、挪威、马尔他、荷兰、新西兰、多哥、意大利、卢森堡、圣马力诺。
一般来说,外国人作为旅游者进入德国境内停留不超过3个月并持有有效普通护照的,不需要签证。而欧洲共同体成员的国民,只要求他们持有本国证明文件即可进入德国,并可在德国停留3个月。
签证规定
中国公民赴德国,申请三种签证较为方便,这三种签证是旅游探亲签证、工作签证和留学签证因私申请入境签证,需提供护照、邀请电函,逗留德国不超过3个月,填黄色申请表,否则填写白色申请表;交2-3张照片、经济担保书(须经德有关当局认可)、亲属关系公证书。超过3个月,还须交体格检查表。申请学生签证者须交护照,填写3份白色申请表,交3张照片、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体格检查表。
中国公民因私赴德国办理签证,可通过两个渠道进行,一是委托中国旅行社代办,出国者可将本人护照与有关证件交给他们,并填写申请签证的表格所需提供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国内永久地址、现在地址、工作单位及职务、旅行目的、逗留期限等。另一途径是,旅客直接前往德国驻华使馆办理签证。
探亲旅游签证
(一)、申请赴德国探亲签证的手续
德国移民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前往德国探亲:
(1)德国公民的配偶;
(2)德国公民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
(3)德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4)其他适合德国法律规定可以探亲的外国公民。
中国公民前往德国探亲或旅游,可持下列的证明材料前往德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1)在德国的亲属朋友的邀请信件;
(2)在德国的亲属朋友出具的、经过当地外国人管理局或律师所公证的经济担保书;
(3)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者身体健康证明(入境居留超过3个月的需此证,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则不需此证);
(5)有效的中国护照;
(6)填写签证申请表(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填2份,超过3个月的填3份),申请表上须贴照片。
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委托中国旅行社代办转交大使馆,也可以用邮寄方式递交德国驻华大使馆或上海领事馆。
(二)、申请旅游签证的手续
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德国旅游签证,须递交以下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填写并贴上照片的黄色申请表,一式2份;
(2)有效护照;
(3)德国的某一旅行社的预订证明,证明中须写明旅游日程安排、往返和当地交通及住宿情况,团体旅游者须有个人的预定证明(旅馆、旅行情况);
(4)交付旅行费用证明;
(5)医疗保险证明(保险公司证明)每人一份;
(6)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工作岗位,月工资,准假证明。
(三)、探亲旅游入境居留的规定
德国对外国人入境和居留还规定:
(1)外国人前往德国探亲,获得入境签证后,还应申领居留许可证。可先委托在德国的亲属朋友事先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代办,也可在入境后再申办。
(2)入境后如果变更居留地点,要及时向外国人管理局报告。
(3)旅游签证持有者,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如果想从事何种工作,必须获得外国人管理局签发的工作许可。
如果入境者临时发生种种特殊情况,如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在签证限期内不能按时离境的,可以再签证。德国驻华使馆签发的旅游签证,一般对一次进入下列的申根国家有效:比利时、德国、法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奥地利、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工作签证之(一)
中国公民前往德国工作,以厨师身份入境比较容易获得批准。中国公民原则上不能申请赴德国从事劳务,只有中餐厨师例外。中餐厨师赴德工作,需持有德方餐馆老板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双方签订的劳工合同;厨师本人要持有我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有6年学徒、3年厨师的资历证明书。在德国工作以3年为期,期满时必须按时回国,但过后还可以再度申请。
申请厨师工作签证时,应备下列的证明材料:
1.雇用合同书。此证由雇主出具,用德文和中文两种文字书等。内容应大致包括:
(1)雇用的年限和合同书的有效期限;
(2)每星期的工作时间和假期;
(3)每星期(或月、年)的工资数额;
(4)往返旅费的支付办法和发生纠纷的处理办法;
(5)双方的保证事项,中方申请人保证合同期满后按时离境,返回中国,入境后不随意改做其他工作;雇主则保证使受雇之人按时离境。
申办厨师公务签证,还须提供中、德两方工作合同、德国主管劳工局批准文件、职业公证书、体格检查表、护照、照会、3份白色申请表及3张照片。
2.工作许可批准书。由德国主管部门发给的工作许可批准书。发给工作许可批准书的前提条件是,雇主在经过半年时间的征聘后,在当地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中国厨师。
3.厨师职业证明。即是申请人具备良好技能的厨师资格证明。申请人至少从事6年以上厨师工作的经历,或者是接受过3年以上的厨师职业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无论是厨师工作经历证明,还是厨师职业培训证明,都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方为有效。
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括一项透视报告)。
5.经过公证的无刑事犯罪证明(两份)。
6.填写好的《入境居留申请表》。
7.有效的中国护照。
上述证明材料备齐后,递交给德国驻华使领馆,使领馆则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内主管部门审批,如批准,德驻华使领馆会通知申请人前去领证。不批准,也会通知申请人。
除了欧洲共同体的国民外,外国人想在德国工作,要有工作许可。然而,在法律上代表某法律实体的个人,例如在德国外国公司的董事、股票公司的行政官、一般商业合伙人或其它合伙公司的某些成员,以及具有一般代表权的雇佣董事,不需要工作许可,因此,仅仅申请居住许可就行。
德国当地劳动局负责审批工作许可申请。通常,可以通过未来雇主取得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以两种形式给予:一种是限于在一家特定公司受雇,另一种是受雇活动或地点没有限制。即使工作许可不限于具体公司,通常也只是在劳动局所辖的地域内有效,期限于3-5年。
工作签证之(二)
根据德国《工作促进法》,在德国的雇主只能雇用那些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此外,寻求来德国临时就业的外国人,在没有得到工作许可之前,不可能得到居住许可,除非该外国人申请签证无须得到工作许可的条款。
工作许可由地方就业部门根据德国劳动力市场情况向外国申请者发放。根据德国法律的要求,地方就业部门必须优先考虑德国国内劳动力和欧共体成员国公民就业问题,而后才能考虑其他国家的公民,即只有德国和欧共体成员国内部找不到不合适人选的情况下,才能向其他国家的外国人发放工作许可。
在德国,工作许可分为以下三种:
(1)普通工作许可,发给外国临时居住者;
(2)特别工作许可,发放给已在德国居住10年以上并已在德国连续工作5年的外国人;
(3)永久性工作许可,发放给已取得在德国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
按德国法律,入境签证分为过境签证和居留许可这两种基本签证。通常,居留许可是以在外国人护照上盖签证章的形式发放的,但有时居留许可也以非签证形式签发,即以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上注册的形式发放。以工作为目的来德国临时居留的外国人,必须在获得居住许可之前获得工作许可。居住许可由德国外国人管理局发放。
按德国法律,临时入境居住许可一般发放给以下四类申请者:
(1)培训进修
在德国或外国大学毕业而想在德国进一步学习或研究者,可获2年居住许可;在德国或国外大学毕业后希望参加德国的一个培训方案者,可获1年居住许可;被德国公司聘用的外国人,准备在德国接受专业工作性培训者,可获1年居住许可;在德国与外国的一家合营企业工作的外国专家,欲接受德国专业培训者,可获1年居住许可;德国公司的贸易伙伴公司的雇员来德国寻求专业性培训者,可获18个月的居住许可;被德国公司聘用的外国经理和专家可获2年居住许可。
(2)按合同就业
按劳务合同受雇于德国公司和企业的外国人可以获得居住许可。但是如果该外国人要求再一次受聘,则将受到限制。
(3)特别服务
在德国小学校里用母语讲授外国语的外国教师可获5年居住许可;在德国大学里讲外语的教授可获5年居住许可;到招募劳务的德国风味餐馆料理本国食品的外国厨师可获3年居住许可。
(4)其它职业
德国需要的科学家和专业人员;外国公司驻德国分支机构雇用的外国经理和管理人员;根据德国与另外一个国家签署的双边协议建立的合营企业经理;受聘与外国人一起在德国从事社会工作的专家;已在德国工作的外国护士;艺术家、运动员和教练员等。上述六种职业人员可获得2年居住许可。如果这些人员已得到工作许可,聘用合同也已得到延长,则可获得延长1年的居住许可。如果某些人员的服务对德国特别有利,则延长期会作例外处理。
留学签证
(一)、取得自费留学签证的条件
根据德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要取得自费留学签证,必须具备下面的条件:
(1)年龄在18-32岁之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
(2)已取得德国某高院校的入学录取通知书;
(3)持有本国允许其出国留学或进修的证书;
(4)有经济担保证明,保证能支付学习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
(5)具备入学的文化程度和语言基础。如要到德国大学攻读学位或进修,需有高中毕业或同等文化程度;语言基础是指要有相当的德语水平,能听懂德语课,看懂德语专业书,用德语写论文(6)身体健康。
(二)、申请入学通知书
德国接受中国留学人员只有一个"窗口",即DAAD(德国科学交流中心)。中国留学人员可以与联邦德国有关院校或研究机构的学者、教授通信联系,这些学者、教授也会回信,表示接受与否,但最后还得由DAAD认可,方能赴德国。因此,在通信联系时可告德方学者、教授,如其同意接受则请通知DAAD。
将申请材料整理分成3套:1套送交德国驻华使馆,由其转交DAAD;1套送我驻德国使馆;1套保存。每套最主要的应包括:
(1)简历;
(2)个人志愿申请书;
(3)导师推荐信;
(4)各种附件(大、中学证书及成绩单)。
简历应写明参加过什么教学、研究、设计工作,有过什么著作。志愿申请书应说明自己愿意到什么地方和哪一位教授处学习,写明进修学习的希望和要求,志愿书需要亲自署名,署名要用中文,并注明汉语拼音。推荐信最好译成德文,若实在无法,也可用英文代替。推荐信上一定要有推荐人亲笔签名,签名不能复印。
上述各种材料均须备有中、德文本,但送给德国方面的那一套可以不要中文本。因此,各种材料德文本一式3份,中文本可以一式2份。
(三)、经济担保证明的办理
在德国,经济担保主要通过三种途径:第一种是请在德国的亲属朋友提供经济证明,出具提供保证金的文本与本人财产证明;第二种是由第三国的亲属朋友或自己筹1.5万马克存入拟前往留学的城市的银行,以存款文本作经济担保证明;第三种是通过在德国的亲属朋友向有关大学申请奖学金。
(四)、申办自费留学签证的程序
在收到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济担保证明后,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出国护照,然后即可前往德国驻华使领馆申办自费留学签证。在申办自费留学签证时,须递交下列的证明材料:
(1)德国某高等院校的入学录取通知书;
(2)由担保人填写的并经德国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其他经认证的经济担保证明;
(3)本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本人的护照;
(5)填写好的《入境签证申请表》(一式3份);
(6)照片(二寸)3张。
上述证明材料交给德国驻华使领馆后,使领馆会将有关材料转送国内主管部门审批。若批准,使领馆会通知申请人前去领证。在未获批准前,申请人可以去信询问情况。德国使领馆最迟在6星期内必将给你答复。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申请人具备赴德国自费留学的条件,经申请,但没有接到入学录取通知书,而申请人又迫切希望尽早到德国学习,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德国驻华大使馆提出留学申请。德国驻华大使馆有权在这种情形下向申请人签发学生签证。这种签证办法的好处,是申请人可以到了德国之后,再到有关学校了解情况,然后决定学校和课程。
签证有一次和多次出入境之分。一般应申请多次入出境签证,这样就可以在德国居留期间,到欧洲其他国家旅游,否则如使用一性出入境签证,一出德国就无法再进入了。有许多赴德国留学采用乘坐国际列车的经济方法前往德国,途中要经过俄罗斯、蒙古、波兰、东德等国家,还需办理俄罗斯、蒙古、波兰的过境签证。
德国使馆一般发给的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入境后,应在不迟于期满前15天,持护照等有关材料,到当地外国移民局办理入境居留的手续。办理的居留许可期限1年,以后可以再申请,直至离开德国。
因公务签证
中国公民因公务赴德国,申办签证所需时间:停留不超过3个月的需2周,超过3个月的需3周。
申办签证要求提供:
(1)邀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2)出国人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护照号码);
(3)外文的有效邀请函,电(函、电自发出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须有被邀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访问目的、访问费用来源、访问起止时间;
(4)停留3个月以内者,填签证申请表(黄色)2张,交照片2张;停留超过3个月以上者,填表(白色)4张,交照片4张。
如批准,根据邀请电的期限,发给有效期和停留期一致的一次入境签证。
移民签证
德国属于非移民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一切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原则上不能移居德国。1978年德国制订了"入境和居留法",规定外国移民如果具备了以下条件:有固定的住所;掌握了德语;连续居留达5年以上;能独立维持生活;可以取得无限期的居留许可证。如果连续居留达8年以上,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国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团聚的限制,规定移民配偶、16岁以下子女经过4年的等待期限后,可以移民团聚。
中国公民中如夫妇中的一方在德国已长期居留,可申请另一方赴德国团聚,前提是申请人应证明自己供养配偶的能力,而且配偶来德国后不得工作。中国公民同德国公民结婚,可由德国配偶出面办有关手续,赴德国团聚。
90年代以来,德国有关当局对我国已在德国的某些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如德国公司或院校出面聘用,也有可能发放永久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如当事人在我国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则德国驻华外交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持有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在德国居留满5年,并适应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者,才能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永久居留德国的资格。
按照德国法律规定;允许外国人向德国移民的条件为:
(1)德国公民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
(2)德国公民在国外年未满21岁的子女;
(3)德国公民在国外定居无子女可依赖的兄弟姐妹;
(4)其他符合德国移民法律规定的外国人。
办理亲属移民申请所需的时间,约1年左右。申请亲属移民德国的主要手续如下:
(1)应由德国公民的亲属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父母、配偶到德国定居,要说明父母为何会在国外定居,何时与配偶结婚及其他有关事宜,如果是申请兄弟姐妹到德国定居的,要说明兄弟姐妹是否有子女,及他们在国外的经济状况;如果是申请子女到德国定居,要说明子女是收养的还是亲生的,若是收养的,要说明何时收养、为什么要收养等原因。
(2)德国出入境管理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关移民的事宜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情况确实后,出入境管理局向其驻申请国大使馆发出通知。驻外使馆接到通知后,即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时间到使馆面谈,进行体检,并发给移民入境签证。
过境签证、出入境检查
过境签证
过境不超过12小时、不出机场、订妥联程机座者,免办签证。如申办过境签证,须提供联程机票,填表(蓝表)1张,交照片l张,过境签证只可停留2天。
出入境检查
入境:入境旅客无需免疫证书。可免税携带价值不超过100马克的礼品。
出境:本国和外国货币出入境无限制。
外国人居留的规定
根据德国政府的《外国人法》,外国人因探亲、工作、留学等在德国境内停留,须向外国人管理局申办临时居留证。临时居留证既可在入境前也可以在入境后申请。临时居留证分为有限期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的到期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持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如变更居留地点,应去外国管理局办理手续。在私人居所居住(包括亲朋住址),应1周内向主管当局登记。如在旅游、饭店、寄宿舍、疗养院或类似的地方居住时,应在2个月内报告。外国人在到达德国境内的一个新住址时,要马上通知外国人管理局。
赴德国留学或工作的外国人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申请居留许可。规定要求在入境签证的逾期前15天向当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办理。申办时,须出具本人的护照、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经济担保书及邀请信件等。居留许可期限为1年,以后每年在逾期前申办一次。外国留学生在居留期间不得受雇打工,但在假期则允许受雇工作;还规定,受雇打工的总收入不能超过每月570马克。
德国入境和居留法规定,入境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驱逐出境:
(1)因发生一种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
(2)因犯有违法行为被送进收容所进行帮助教育的;
(3)因病情发作,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
(4)违反了关于从事某种职业限制;
(5)违反了外国人居留法有关规定的;
(6)为达到入境目的,对个人身份、健康情况、家庭情况、职业或经济状况进行了隐瞒或虚假陈述的;
(7)从事乞讨或卖淫职业,或者流落街头的;
(8)发生危害公共健康或公共道德行为的;
(9)因个人或家庭失去经济来源,而要求或者已经依靠社会提供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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