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赴日本从事商务活动停留90天以内者,参加友好城市交流活动停留15天以内者,参加宗教活动、体育大会、大学入学考试停留90天以内者,可申请此种签证。当外国公司管理人员需要到日本商谈或签署商务合同时,可获15天至90天的访问签证。凡因短期商务活动希望到日本访问的中国人,应当办理称为“P方式”的签证手续。这个“P方式”是适用于商务、会议、体育、文化、学术交流(包括共同研究)等目的,预定90天以内短期居留的签证手续。
按上述方法申请签证的程序是,由日本方面提供邀请保证书、申请人名册、居留时间表等必要材料,寄给在中国的申请人。申请人将本人护照、签证申请书、照片(两张)以及日本方面寄来的材料,直接递交到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申请签证,不能由在日本的邀请人等代理办理签证申请。
申请签证,应提供以下材料与证件:
(1)签证申请表(贴照片)2份;
(2)照会或公函2份,应注明访问目的与停留时间;
(3)护照;
(4)入国理由书原本、副本各2份;
(5)身元保证书原本、副本各2份;
(6)日程表原本、副本各2份;
(7)名单原本、副本各2份,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及发照日期。
以上文件三个只有效。
凡申请因公赴日时,必须递交日本招聘单位的“法人登记誉本”。如日方单位为股票上市公司,不必递交。在日本居留超过90天,或者在日本从事获得报酬的活动以及停留期间接受研修等,就不能按这种方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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