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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届原子能法论坛在京举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威出席

    “今年4月上旬,国务院有关部门再次启动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历时27年、历经两次搁置的原子能法草案有望在今年年底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我国首届原子能法论坛5月8日在北京举行,论坛主持人、北京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威在论坛上作了以上介绍。
 

    赵威说,我国核电发展起步虽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可至今我国仍未制定原子能法。目前,我国核能安全监管依靠的是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8部行政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这与我国核能大国的地位不相称。早在1984年,我国就开始启动原子能法的制定工作,但由于原子能法牵涉部门较多,部门之间存在意见分歧,难以形成共识,立法陷入停滞。1999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原子能立法比较研究工作,并再次成立起草研究小组,将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中。起草研究小组比较研究了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原子能法律制度,调研了我国核能研究、开发和利用的实际情况,但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立法工作再次搁置。

    本届论坛的主题包括我国原子能立法问题研究、核电立法问题研究、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等。

    与会专家表示,要大力推动我国原子能立法的发展、完善,为我国原子能事业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希望国内广大专家、学者关注、重视原子能法学研究工作,从理论上廓清原子能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改变目前我国核电产业迅猛发展、而原子能立法和法学研究滞后的不相称现状,为我国核电产业乃至整个原子能事业依法发展提供更充分的智力支持。

    此次论坛由北京市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全球化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主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高校的学者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国核电集团等核能企业的专家,以及来自相关立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的人员参加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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