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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诉讼证据规定研究》开题报告会举行

   
诉讼证据的科学发展,对完善相关立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利,繁荣法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留学预科 /zhengfa/详细信息咨询请点击;6月30日,为切实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诉讼证据规定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联合举行开题报告会。课题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课题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课题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等课题组成员以及承担了合作研究任务的十个试点法院代表、相关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张军指出,诉讼证据的科学发展,对完善相关立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利,繁荣法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课题研究要严格遵循立项通知书提出的指导思想、研究方法、成果质量、经费使用、项目管理等要求,坚持正确方向,统一研究思路,明确课题定位,在尊重现行法律框架、立足司法实践、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努力推出对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学术有重要理论贡献,代表国家水准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张军强调,课题组成员要努力做好总课题和子课题的统筹协调,抓紧组织各自团队,尽快将任务落实到人,齐头并进,形成合力,一起为推出高水准的研究成果贡献力量;要全面梳理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证据规范,逐条讨论课题组在前期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建议稿)》,基本成熟后以书面方式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力求科学合理;抓紧组织、尽快开展走访座谈、案件抽查、数据统计等实证调研,认真听取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研究成果务实、管用。

    据悉,早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就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开展证据制度研究与试点,该课题系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后续合作。

    《诉讼证据规定研究》项目责任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合作单位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课题组顾问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副院长奚晓明、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课题组成员由最高人民法院、10个试点法院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共40人组成。

    项目共分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理论体系研究、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适用现状调查研究、三大诉讼证据共性和特殊性研究、国外证据规则比较研究、科学证据与司法鉴定研究、证人作证规则研究、证据排除规则研究、程序性证据规则研究、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研究九个子课题。总体框架是要在对三大诉讼法和有关实体法中的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证据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和编纂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证据法理论体系,并形成最终成果——《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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