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举行首届原子能法论坛
论坛围绕我国原子能立法问题,核电立法问题,核损害民事责任等展开了研讨,旨在推动我国原子能立法进程和繁荣原子能法学研究。
据悉,本届论坛召开主要有两大背景:一是国内背景。目前我国原子能立法落后、原子能法学研究沉寂与我国原子能利用大国地位之间不协调的现状。我国的核电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目前我国已有13个运营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近30个,是世界上拥有在建核电机组最多的国家。但我国至今仍未制定原子能法,更别说建立起完整的原子能法律体系,目前核能安全监管依靠的只是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8部行政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甚至公众最关注的核损害责任问题,也只有国务院《关于处理第三方核责任问题的批复》,这与我国核能大国的地位显然是不相称的。同时,我国原子能法学研究也似处于被法学界遗忘境地,关注这一领域的学者为数不多,系统性研究的专著很少,有关的研究也大都失之零散和缺乏跟踪性。而美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等世界主要原子能大国不仅制定有原子能基本法,原子能法律体系比较健全,而且原子能法学研究也很发达。二是国际背景,主要指的是此次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于原子能利用的高风险性,以及如何规范、安全发展原子能的普遍关注。此次事故表明原子能离我们很近,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促使人们对于原子能依法利用进行更深层次、更全面、更谨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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