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教授王人博在法大的报告厅里作了一场与宪法有关的主题演讲
宪法学者蔡定剑 焦洪昌 张千帆 王人博
12月4日是北京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校园里刻有“法治天下”四个字的石碑旁,偶尔有几个捂着耳朵的学生跑过。主教学楼门前挂着“中国政法大学82级相识30年”的红色条幅,不时在寒风里发出“哗哗”的声音。
这一天,宪法学教授王人博在学校的报告厅里作了一场与宪法有关的主题演讲。法学院的副院长焦洪昌正从南昌飞回北京,他也刚结束一堂宪法课,听众是南昌市五套班子的成员,题目是“在尊严中感悟宪法”。同样毕业于这所大学的律师刘星红则像往常一样回到家里,直到9点多钟才想起央视应该在播“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打开电视机时,最后一个领奖者已经下台。电视机上方,挂着一幅肖像油画,那是她的丈夫蔡定剑,两年前去世。他也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被誉为“中国宪政民主的推动和践行者”。
这3位教授命运轨迹的交叉源自中国法治的起步。“文革”之后,他们是这个国家最早的一批法科学生,都以宪法为研究旨趣,并最终聚首在这所以法学闻名的学府。
当天是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30年前的这一天,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对这些宪法学者来说,他们更愿意称这一天为——“宪法日”。
“法”字我会,“宪”字怎么写?
对于王人博来说,普法可以从一根烟开始。
“小伙子,懂法吗?”有一回,王人博站在小区门口跟保安一块儿抽烟,随口问道。
保安只有20岁出头,他说:“懂。不杀人,不放火。”
“那你知道宪法吗?”这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又问了一句。
“不知道。”小保安回答,“‘法’字我会,‘宪’字怎么写?”
王人博在手掌上比画出宝盖头和“先”字,“小伙子你记住,宪者为大,咱们中国人起名要是带这个字,就说明他在兄弟里肯定是老大。”
小保安点了点头。
“一定要记住啊,宪法,就是咱们国家最大的法。”王人博怕他没听进去,又重复了一遍。
“我想告诉他,宪法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系。它关系到我们的房子能不能被拆,关系到我们的土地能不能被征,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坐在办公室里回忆起这个不久前发生的故事时,54岁的王人博苦笑着说。
到今年,他教宪法已满29年。在这29年里,他问过很多普通人同样的问题,农民工、洗脚妹,大部分人的答案和小保安一样。
他也会问一些高校学生。学生往往知道宪法,能背出它是高中政治课本上的“根本大法”,甚至还能记得颁布于1982年。但当他再追问,宪法到底规定了哪些条文是和你本人直接关联的,大部分人则“什么都不知道”。
每当这会儿,王人博都“挺难受”。他知道,学生是从骨子里觉得宪法跟他们没关系。
而事实上,在王人博的学生时代,逃得最多的也正是宪法课。
那是1979年,王人博从山东莱西考到重庆歌乐山下的西南政法学院。彼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订立过宪法。在刚刚结束的“文革”中,1954年宪法被1975年宪法取代,各级人大被解散,法院、检察院被砸烂,革委会取代国家机关管理国家,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直到1978年宪法颁布,依然坚持了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样的指导思想被写在宪法里。
那时候,带着浓重四川口音的宪法老师一张口就是“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反映”,这总会让王人博想到毛主席的“鞍钢宪法”和苏联的“马钢宪法”。于是,逃课就成了他的生活。
宪法是管国家的,管政府的,管执政者的
几乎在同一时间,他如今的同事焦洪昌也考入了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焦洪昌坦言,当时报考大学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解决户口,而政法那时候还算是保密专业,“一种说法是学法的人出来后要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事业掌握刀把子”。
“没必要拔高自己,那时候的想法就是当公家人。”焦洪昌回忆,成分不好的人还不能进入那个序列,因为“要培养靠得住的接班人”。
幸运的是,在当时的宪法课老师中,有很多1952年北京政法学院建校时就教课的老先生。
一位叫许清的老师被焦洪昌视为启蒙者。许清是归国华侨,曾经被打成“右派”。焦洪昌记得,这个小老头模样的老师讲起人民主权和党的领导的关系时曾打过一个经典的比喻:人民会不断成熟,就像一个小孩子,未成年的时候需要有个监护人,但如果18岁了还天天老抱着就会有问题。
而谈到宪法的含义时,许清曾这样讲道:“宪法是法治的最高阶规范。因为宪法是管国家的,管政府的,管执政者的。”在他的课堂上,焦洪昌头一回意识到宪法的关键在于“领导人是不是守法”。
也正是那时候,焦洪昌与蔡定剑结识。他回忆起,军人出身的蔡定剑特别爱较真儿,而且真的喜欢宪法课。有一次考试老师给了蔡定剑80分,但他觉得自己能上90分,便找到教授提出意见。“他是你们79级唯一个敢跟我要分的人!”这位老师曾经对焦洪昌说。
在他们大三那一年,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这部沿用至今的宪法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且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了“国家机构”之前。更重要的是,1982年宪法在中国宪法史上首次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恢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条款。
在宪法修改的过程中,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彭真多次提到:“我们一定要实事求是,民主权利保障能做到的,写进去。做不到的,不要写进去。我们的宪法是为了实施的,不是为了好看的。今天能做到什么程度,就写到什么程度,做不到的别写。”
在那时的宪法课上,另一位叫廉希圣的老师同样很受学生喜爱。他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工作,常常在课堂上为年轻的学生讲述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焦洪昌特别记得,廉老师曾提到,“文革”初期,刘少奇在被揪斗时,曾举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小册子,愤怒地说:“我个人也是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
今年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开会时,已经80岁的廉希圣收到了晚辈们赠送的一个银色纪念品,周边标明“纪念82宪法实施30周年”,中间用小篆写着两个字——“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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